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_2020年全省警服采购
二、计划编号:[2020]6391
三、项目编号:SC[2021]0055/GZCG2021-005
四、澄清(修改)内容:
1、新增样品递交方式:
本项目同时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样品,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18日17时00分(以快递送达现场时间为准,逾期不候),邮寄包裹内应附所递交的样品清单及企业介绍信,代理机构收到样品后另行通知其缴纳检测费;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院内(哈尔滨广告产业园)11栋3楼;
收件人:李昊(13163429292);
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5: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商务部分→评审要素>调整为: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工类、面料类、成品类)
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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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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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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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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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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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投标日期前的三年内公安机关类似品种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采购合同的复印件,提供查询网址,未按要求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或者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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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认证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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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供应商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供应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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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质量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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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文字、复印证件等内容清晰,符合以上要求的得4分,以上每存在一处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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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供应商须承诺本次采购活动所提供的全部佐证材料及编制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情况,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3、将第21包中外腰带的样品要求修改为“黑色,带体长度为1250mm”;
4、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十七、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修改为“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六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然后将两个内层包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包封上不得有任何体现单位信息相关标记,且投标文件不得破损”。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联系方式:0451-8269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2号华润中央公园二期商服21号
联系方式:187-0461-5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畅
电话:187-0461-5959